特殊签证
(申请外交、公务或礼遇签证)
2019-02-15 18:48

  外交、公务签证发给持外交、公务护照临时因公赴华(含过境)人员,或赴华常驻的外交、领事人员及其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礼遇签证发给持外交、公务护照因私赴华旅游、探亲的上述人员。持比利时外交护照或持欧盟通行证人员赴华短期停留(每180天内最多停留90天)可免办签证。

  一、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不少于2页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2.如实、完整填写并打印的《签证申请表》1份,并附近6个月内2寸免冠白底照片2张(其中1张请粘贴在《签证申请表》上)。

  3.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外交照会或公函;

  或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照会;

  或中方相关单位邀请函。

  4.申请人本人到场并留取指纹(如适用,请参见注意事项)。

  5.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方式和所需时间

  1.办理方式: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直接向使馆领事部提交申请,无需预约(地址:439 Ave.Tervuren,1150 Woluwe Saint-Pierre, Bruxelles)。

  2.所需时间:一般在申请递交后4个工作日可取。赴华常驻等某些签证申请需要较长审批时间。

  三、申请费用

  外交、公务和礼遇签证免费办理。

  四、注意事项

  1.是否颁发及颁发何种签证由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规定决定。

  2.领取签证时,申请人应认真检查签证上的所有信息。如有疑问,请当场向发证人员提出。

  3.请在拟入境中国前1至2个月申请签证,但不得早于3个月。

  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基于对等原则,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自2017年4月5日起对比利时、英国、奥地利、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美国因公赴华签证申请人留存十指指纹(根据双边安排豁免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