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第三国签证费用的通知
2011-09-01 04:23
2011年9月1日起,非比利时护照持有人申请赴华签证费用执行新标准(美国、罗马尼亚、波兰等国除外)。调整后的费用如下:
单位:欧元
一次入境 |
两次入境 |
半年多次 |
一年多次 |
团签 |
33 |
50 |
66 |
100 |
27 |
中国驻比利时使馆领事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