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第三国签证费用的通知
2011-09-01 04:23

  2011年9月1日起,非比利时护照持有人申请赴华签证费用执行新标准(美国、罗马尼亚、波兰等国除外)。调整后的费用如下:

  单位:欧元

  一次入境  

  两次入境  

  半年多次  

  一年多次  

  团签  

  33  

  50  

  66  

  100  

  27  

    相关普通签证申请仍需前往布鲁塞尔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签证费用由签证申请中心代收。其它种类签证、服务费用及中国驻比利时使馆领事部各项签证、加急、特急服务、护照、公认证等项目收费标准不变。

  中国驻比利时使馆领事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