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护照、旅行证须知
2017-03-07 23:42

     

  业务种类  

  适用情形  

  普通护照颁发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换发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普通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所持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普通护照加注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中国公民;  

  2、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的中国公民,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  

  因公护照换发

  因公护照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因公护照换发

  因私护照  

  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出国,后因在国外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  

  因公护照补发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旅行证  

  1、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过期,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3、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4、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5、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  

  香港特区证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澳门特区证件

  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须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普通护照颁发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旅比中国公民,可向我馆申请颁发护照,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打印网上预约时在线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比利时居留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或获准在比利时停留6个月以上的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监护关系公证书)  

  

普通护照换发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的旅比中国公民,在所持护照过期、有效期不足一年、空白签证页不足4页、容貌变化较大等情形下,可向我馆申请换发护照,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打印网上预约时在线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填写完整的《国籍状况声明书》。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到场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等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监护关系公证书)。  

  (二)所持护照过期须向国内发照机关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普通护照补发  

  所持护照遗失、被盗抢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旅比中国公民(包括有足够时间等待新护照的制作和邮寄的临时来比中国公民),可向我馆申请补发护照,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打印网上预约时在线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  

  (四)个人有关护照遗失、被盗抢或损毁书面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出国前后经历,在所在国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抢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五)护照遗失、被盗抢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六)填写完整的《国籍状况声明书》。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到场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等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监护关系公证书)。  

  (二)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三)办理护照补发须向国内发照机关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普通护照加注  

  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或已在国内更改户籍登记姓名、需办理曾用名加注的旅比中国公民,可向我馆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加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打印网上预约时在线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1(表格中“护照加注”栏内需以英文大写字母准确填写外文加注内容,或以汉字准确填写曾用名);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四)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居留证、结婚证、法院更名证书、户口簿等)。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加注,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到场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等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监护关系公证书)。  

  (二)办理曾用名加注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不同于正常程序。  

  (三)使领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一)完整打印将网上预约时在线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比利时居留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或获准在比利时停留6个月以上的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到场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等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监护关系公证书)。  

  (二)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我馆方可受理相关护照换发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因公护照换发普通护照  

  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旧版因公普通护照)出国,后因在国外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普通护照的旅比中国公民,可向我馆申请办理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打印网上预约时在线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普通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四)比利时居留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或获准在比利时停留6个月以上的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个人情况说明(包括原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出国时间及原因、与原单位有无未了事宜、现工作单位等)。  

  请注意:  

  因公护照换发普通护照需向原因公护照签发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因此办证时间不能确定。申请人如自行与原派出单位联系协商解决未了事宜,或与国内原发照机关联系请其尽快回复,将有助于加快办理时间。  

     

因公护照补发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时,可向我馆申请补发因公护照,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打印网上预约时在线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原护照复印件(如有);  

  (四)比利时居留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或获准在比利时停留6个月以上的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护照遗失、被盗抢或损毁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出国前后经历,在所在国居留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抢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六)护照遗失、被盗抢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护照,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到场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等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监护关系公证书)。  

  (二)因公护照申请人自行联系国内原派出单位,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补发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我馆方可受理相关补发护照申请,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三)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旅行证  

临时出国遗失护照人员  

  临时出国所持护照遗失、被盗抢,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可向我馆申请办理旅行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护照遗失、被盗抢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抢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五)护照遗失、被盗抢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请注意:  

  (一)未满16周岁人员因护照丢失申办旅行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到场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等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监护关系公证书)。  

  (二)临时因公出国团组护照遗失的,可以自行与国内原派出单位联系,由其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旅行证申请。接到原发照机关通知后,我馆方可颁发旅行证,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三)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抢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我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拟从国外赴大陆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及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台湾居民,可向我馆申请办理旅行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打印网上预约时在线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资料页的复印件;  

  (四)比利时居留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或获准在比利时停留6个月以上的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未满16周岁人员申办旅行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护照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到场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等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监护关系公证书)。

    

部分情况特殊的中国籍未成年人  

  在外国出生、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出生时中国籍父母中的任一方未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未成年人,或在中国出生、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且按照外籍父母国籍国法律、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未成年人,可向我馆申请办理旅行证,并提交以下材料:(注:如上述人员已持有有效中国护照,应使用该护照在中国出入境,不能再申办旅行证。)  

    

  颁发(指为在国外出生、从未持有护照或旅行证者首次签发)  

  (一)完整打印网上预约时在线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出生证上父母信息不全,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子关系证明)  

  (四)父母双方的有效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五)申请人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或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监护关系公证书)。  

  

  颁发二(指为在中国出生、从未持有护照或旅行证者首次签发)  

  (一)完整打印网上预约时在线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五)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监护关系公证书)。  

     

  换发(指为已持有旅行证、且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持证人签发新的旅行证)  

  (一)完整打印网上预约时在线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旅行证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四)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五)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等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及到场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监护关系公证书)。  

     

  补发(指为旅行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申请人签发新的旅行证)  

  (一)完整打印网上预约时在线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  

  (二)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三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要求);  

  (三)旅行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四)旅行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书面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出国前后经历,在所在国居留身份,旅行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地点、经过,旅行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未满16周岁人员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填写);  

  (五)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办理,并出具同意办理旅行证的书面意见。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等可以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及到场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系父母之外的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还应提供该法定监护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其与申请人的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监护关系公证书)。  

   

  办理时限:  

   办理旅行证通常需要4个工作日,如遇需与国内相关机关或原证件签发机关核实身份等情形,办理时间可能会延长,具体办理时间以窗口告知时间为准。  

     

  香港特区证件     

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一、 适用情形  

  居住在比利时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邮递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我馆递交申请。如以直接邮递方式申请,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香港的入境事务处并出示有关证明文件的正本以领取护照。  

  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我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我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二、办证程序  

  我馆受理申请后将把有关资料寄到香港特区入境处审批,待收到入境处寄回的证件后,我馆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三、办理时间  

    通常需要4周至8周。      

  更多信息,请参看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

     

 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一、适用情形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二、办证方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我馆办理。我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三、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入境身份陈述书》。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二)彩色近照一张(正面、免冠,55 mm×45mm)。  

  (三)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四)外国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五)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六)香港特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遗失、被盗抢书面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情况,遗失、被盗抢护照情况和经过,护照号码、签发机关、签发时间,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澳门特区证件  

  一、我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二、海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人可向我馆或直接向特区身份证明局索取“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申请书”以及 “海外邮寄申请须知”,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备齐有关材料后,直接将材料寄送至: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20楼 澳门邮箱1089号身份证明局局长。  

  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联系电话:(085328370777,(085328370888,传真:(085328374300  

  三、澳门居民在身份证明局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外发生非常紧急事宜时,可拨打24小时求助热线(085328573333  

  四、持有效《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的人士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      

  更多信息,请参看澳门身份证明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