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公证
2019-08-20 20:13

  

(一)申办材料  

  1. 使用电脑如实、完整填写并双面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1份;  

  2. 申请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以及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3. 申请人有效的比利时居留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外国人身份证、工卡等),或获准在比利时停留6个月以上的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申请人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填写《接谈笔录》并签名。  

  (二)注意事项  

  1. 申请人草拟委托书、声明书、诉讼文书等时,需打印或清晰书写,不得涂改;  

  2. 申请人应仔细检查文书各项内容,如有遗漏或错误,责任自负。签名和填写日期需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  

  3. 公证文书须在我馆可受理的公证范围(见申办公证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