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书公证
2019-08-20 20:09
 

  (一)申办材料  

1.   基础材料  

  1)   在线填表、手写签字并双面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   申请人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3)   申请人有效的比利时居留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外国人身份证、工卡等),或获准在比利时停留6个月以上的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声明书文本(可参考“公证文书及表格下载”)  

  3. 与声明事项有关的权利证明等;  

  4. 仔细阅读《声明书公证告知书》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5. 另,婚俗证明无配偶声明书公证需提供  

  1)声明书文本(注:如单独申办婚俗证明,无需提交声明书文本);

  2)填妥的《无配偶证明申请表》1份;

  3)结婚对象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如护照、身份证),并注明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

  4)仔细阅读《声明书公证告知书》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5)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未婚、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公证书等(如有)

  6)离婚的,应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偶的,请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 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2. 声明书的内容由声明人自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3. 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4. 无配偶声明书公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

  5. 有特殊情形的,应根据我馆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