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9-07-01 16:4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精神和外交部通知,自201971日起,中国驻比利时使馆同步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普通护照、旅行证由每本20欧元调整为每本16欧元,7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国公民海外办照服务体验,中国驻比利时使馆已全面实施中国公民海外办理证件业务“只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先收后补”、简化办证材料和要求、开通移动支付等系列便民服务措施。此次降低证件收费标准是外交部和我馆践行“外交为民”理念的又一项便民惠民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