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的常见问题
2015-12-09 07:58

  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也就是海外侨胞通常所说的“健在确认表”或“健在证明”,更名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上述审核表“即来即办、免费办理”。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侨胞前来使馆咨询如何办理“审核表”、如何回国领取养老金,现就一些常见问题回答如下:

  一、在中国领取养老金(退休金)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当地或行业法规为准)。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首先要在中国境内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账户。

  申请人可登陆拟领取养老金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拨打当地12333热线,查询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

  二、加入外国国籍后还能在中国领取养老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退休人员加入外籍后可继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中国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三、办妥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是否就可以领取国内养老金?

  答: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是当事人健在状况的证明,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国内养老金资格由国内养老金发放部门审核决定。

  需在香港、澳门地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无法使用上述审核表,需办理健在公证。

  四、在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在比利时居住的申请人,可向使馆递交申请。申请人通常情况下应亲自到使馆办理,向使馆工作人员提供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一份。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除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及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还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申请人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到我馆办理一次。

  

       驻比利时使馆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