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永久居民身份证须知
2013-09-30 00:07
 

    一、16岁以上人士申办需提供下列证件: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现持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比利时有效居留证及其正、反面复印件

  (4)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证件照5张(白色背景,清楚显示面容特征的彩色相片)

  补充说明:

  (1)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可去香港入境事务处直接办理,也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递交申请。

  (2)如申请人无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可同时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居民身份证。但不得单独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可向中国大使馆索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海外)申请书、付款表等相关表格。

  (4)如向中国大使馆递交有关申请,需交付10欧元手续费。

 

  二、16岁以下人士需提供下列证件:

  (1)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现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儿童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5)近六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5张(白色背景,清楚显示面容特征的彩色相片)

  说明:

  (1)如该儿童没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可同时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居民身份证。

  (2)年龄在11岁以下的儿童,应出示载有其姓名、出生日期及附有照片的学校证明文件或已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以证明其身份。

  (3)如该儿童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出生,在申请特区护照时,除递交上述文件外,其父母还须填写声明书,声明如下事项:

  A、该儿童在外国出生时,是否已取得该国国籍?如未能因在当地出生而取得该国国籍,其后有否加入该国国籍或其他国籍?如有外国国籍,请提供入籍证明或护照等影印件。

  B、该儿童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当时是以什么身份居留当地?需提供居留证、护照等文件影印件以作证明,当时或其后有否加入外国国籍?如具有外国国籍,请提供入籍证明或护照影印件。